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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16:51:59 来源:考试管理科 作者:刘勇华 阅读: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10月上旬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

(一)公共必修课(体育课、实践性课程等非卷面考试课程除外)、专业考试课程首次修读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请登录教务管理系查询。

(二)补考工作于10月15日前结束。公修课、交叉课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件1),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组织,避免与公修课、交叉课补考的时间、地点安排冲突。

(三)补考卷面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成绩按60分记,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据实记载。

(四)每门考试课程只能补考一次,考生只能参加与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最近一次的补考,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补考。

二、缓考

(一)已办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相关课程缓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二)缓考工作于10月15日前完成。公修课、交叉课缓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件1),专业课缓考由各开课学院组织,避免与公修课、交叉课缓考时间、地点安排冲突。

(三)缓考与补考同时、同卷进行,缓考课程成绩只记录卷面成绩。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制定本单位专业课补考、缓考考场安排表,并于10月4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二)补考、缓考人数少于10人的试卷,由开课单位自行印制。人数多于10人的试卷,请提前3天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印制,也可自行印制。

(三)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缓考申请,考生缺席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课程重修不及格或考试作弊、缺考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和缓考。

(五)各学院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次补考、缓考成绩的录入工作。

联系人:刘勇华

电   话:6390937

地   址:综合办公楼230房间

邮   箱:xynuksk@126.com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修课、交叉课补考、缓考安排表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修课、交叉课补考、 缓考考生名单及考场安排

教务处      

2021年9月29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