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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4 11:39:27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学院: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学习状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现状,促进学风建设,增强教师职责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评学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参评人员

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环节)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操作指南

1.登录信阳师范大学主页,在“校园直通车”栏目下方点击“教务管理”进入信阳师范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用户登录输入教师个人账号、密码→进入教学评价(下拉菜单)→教师评学(点击下拉菜单中显示的教学班)→依据学校《教师评学指标体系》内容,逐项对班级学生学习状况作出评价并保存→依次对全部班级进行评价并保存→完成评学。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学校《教师评学实施办法》,深刻领会教师评学指标体系精神,切实提高教师对网上评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教授课程的教学班进行评价。

2.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评学工作管理,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参加网上评学活动。

3.教师评学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评学的教师将不能在网上录入学生考试成绩。

4.教师评学是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教师评学,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学院每缺少一位教师参加教师评学,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等级比例扣减一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2023年11月23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