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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公费师范生相关补助的通知

时间:2021-12-22 14:17:40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目前,省财政已将2020级公费师范生应退住宿费及2020级、2021级补助等资金拨付到位。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0级、2021级公费师范生补助发放工作;2020级应退住宿费待统计核算完成后及时退还。

请各单位派专人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由所在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签字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并履行签批程序后交财务处发放。

财务处

2021年12月21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