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号外】​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时间:2023-05-22 10:29:24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重庆中医药学院等7所学校,现予公示。(学校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5月22日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设置事项

申报省份

办学性质

1

新设重庆中医药学院

重庆市

公办

2

新设郑州美术学院

河南省

民办

3

河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北中医药大学

河北省

公办

4

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省

公办

5

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

河南省

公办

6

上海体育学院更名为上海体育大学

上海市

公办

7

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整合资源

设立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广东省

公办


来源:教育部网站 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03/202305/t20230522_1060743.html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