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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02 09:46:32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年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1.新入职我校且已在省人社厅办理过聘用备案的博士研究生(名单见附件);

2.需办理初级职称初定手续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双证齐全且聘用手续齐全,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职称初定的学历、专业和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三、初定流程

具体流程请参阅人事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职称管理”列表“职称初定工作流程”。

四、有关说明

1.职称初定工作涉及个人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相关人员,并严格按要求提交初定材料。

2.来校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不再参加本次初定。

3.本次初定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和《信阳师范大学初定职称呈报表》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徐柏林

电 话:6391589,13782991262

邮 箱:zck1589@xynu.edu.cn

地 点:综合办公楼428

 

附件:信阳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初定人员名单(第三批).xlsx

人事处

2023年11月2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