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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1 09:50:08 来源: 作者: 阅读: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年度财务管理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终财务报销和财务结算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工作

(一)2023年终报销安排

财务报销业务将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7:00停止办理。除个人项目(科研、教改、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外,剩余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财务报销相关工作安排。

报销退单业务处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7:00。

停止报账期间,网上报账系统、网上缴费平台、报账投递同步关闭,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缴费、报销等业务。

(二)2024年度报销安排

2024年1月10日起,正常办理新年度财务报销等财务事宜(因河南省国库预算一体化系统缘故,部分业务可能受影响)。

二、年终决算工作

(一)收入上缴

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请有关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各类收入(含单位上缴款)全额上缴学校。

(二)资金结算

1.各部门应及时办理各类支出报销工作,属于当年的各项支出须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及时报销,确保本年度预算资金按要求及时执行完毕。

2.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须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专项预算执行率。

(三)往来款项清理

请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认真清理结算往来款,各类借款尚未报账冲销的,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冲销完毕。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四)票据清理

1.自12月15日起不再办理票据借开业务。

2.对于已开票据且款项已到校、项目负责人尚未认领的款项,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

3.对于已开票据款项尚未到校的,请相关人员催促受票方及时付款,若停止报销日前款项不能到校的,请退回已开票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要坚决落实上级部门过紧日子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清理、决算工作。

(二)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财务决算工作。

财务处

2023年11月20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