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24年3月中旬组织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
(一)必修课(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专业选修课中考试课程首次修读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公告信息显示为准。
(二)补考工作于3月17日前结束,公修课、交叉课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件),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不得与公修课、交叉课补考安排冲突。
(三)补考卷面成绩由录入教师如实录入,卷面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教务系统自动识别为60分,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据实显示。
(四)每门考试课程只能补考一次,且考生只能参加与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最近一次的补考,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补考。
二、缓考
(一)已办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相关课程缓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公告信息为准。
(二)缓考工作3月17日前结束,公修课、交叉课缓考由学校统一安排(见附件),专业课缓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不得与公修课、交叉课缓考安排冲突。
(三)缓考与补考同时同卷进行,缓考课程成绩包含上学期平时成绩,如实录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确定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制定本单位专业课补考、缓考安排,并将安排表于3月6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二)补考、缓考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自行打印,人数多于10人的考试卷可提前3天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印刷或自行打印。
(三)考生应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考试,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缓考申请,考生缺席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课程重修不及格或考试作弊、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和缓考。
(五)各学院应于3月24日前完成本次补考、缓考成绩录入。
联系人:张河函
电 话:6393870
地 址:综合办公楼223房间
邮 箱:529408018@qq.com
附 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公修课、交叉课考试安排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