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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3-20 16:58:21 来源: 作者: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属地和学校的非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非机动车辆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所有校园内的各类电动车、自行车骑行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飙车、酒后驾车。

2.校园内非机动车辆行驶时不得超载,禁止搭载超宽、超长、超重货物。

二、车辆停放管理

1.各类非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2.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车辆,学校将对其进行锁车或拖离处理。重点巡查四号学生公寓架空层、十号学生公寓南入口、图书馆北入口、教学楼入口等区域。

三、车辆充电管理

1.各类电动车须在配有充电桩的地点进行充电,严禁在宿舍、楼层通道、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充电。

2.严禁飞线充电或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四、僵尸车辆清理

1.整治对象: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无牌或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锈迹斑斑、灰尘满车”等特征,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校容、校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各类车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2.整治范围: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

3.整治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3月26日。各位师生对清理的车辆有需认领的,3月29日前到南门保安室认领。对逾期不认领的,按无主车辆予以处理。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行驶、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车辆采取暂扣等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规行驶、停放和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单位、营业网点及个人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消防等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编辑: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