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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淮河校区行政决策及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支持党工委工作,保障淮河校区行政工作运转顺畅。

(二)科学制定淮河校区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制度并抓好实施。

(三)合理制定淮河校区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高效。

(四)做好淮河校区基本建设工作,合理配置办学资源。

(五)做好淮河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有效保障各项工作和师生生活。

(六)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履行职责,发挥好派驻机构的管理服务职能。

(七)做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做好校本部、淮河校区、息县县委政府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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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友超   副校长、淮河校区管委会主任

谢   蕾   淮河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学超   淮河校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刚   淮河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兼致学书院副院长

施   远   淮河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崇实书院副院长

刘锦涛   淮河校区管委会副主任兼明德书院副院长